外國賬戶稅收遵從法案(FATCA)和共同報告標準(CRS)通知
1. 國際客戶稅務報告
近年來,許多國家,包括大多數離岸司法管轄區,都簽署了條約和實施了協議,以協助彼此共同追求全球稅收透明度。隨着這些協議的實施,銀行有義務向其客戶收集額外的信息,以確認其賬戶持有人的稅收居住細節。基於稅收居住地和/或美國公民身份,銀行有法律義務向相關的地方、區域或區域外稅務機關報告客戶的金融賬戶信息。
本行被要求向個人和實體客戶收集信息和文件,以確定他們的稅收居住地。對於大多數個人客戶來說,這通常是他們居住和繳稅的管轄區。然而,美國公民在稅收方面也被視為美國居民,無論其居住國如何。如果您不確定您的稅務居住地或美國身份,您應該向專業稅務顧問或相關稅務機構尋求建議。本行不提供稅務建議。
2. 外國賬戶稅收遵從法案(FATCA)
FATCA是由美國國會在2010年頒佈的,目的是針對美國納稅人使用外國賬戶的違規行為。FATCA要求外國金融機構(FFI)向美國國稅局報告美國納稅人或美國納稅人持有大量所有權利益的外國實體所持有的金融賬戶信息。在大多數加勒比海地區,FATCA是通過政府間協議(IGA)在當地實施的。
3. 誰是FATCA下的美國人
2011-34號公告列出了美國身份的六個標誌。
– 美國公民身份或合法的永久居民(綠卡)身份。
– 在美國境內出生。
– 居住地址和通信地址位於美國境內(包括美國的郵政信箱)。
– 向在美國開設的賬戶轉移資金的長期指示,或從美國地址定期收到的指示。
– 一個 “代為保管 ”的地址或一個 “保管郵件 ”的地址,是與客戶有關的唯一地址;或
– 授予擁有美國地址的人的授權書或簽字權。
由於FATCA的特點,它影響到所有獲得任何美國來源收入的金融和非金融運營公司,包括股息、版稅、利息等。根據FATCA,所有保留美國人賬戶的金融機構都有義務獲得以下一些文件(以美國身份標誌類型為準)。
– W-9或W-8BEN表格
– 非美國護照或證明外國公民身份的類似文件(如果是在美國出生)。
– 關於美國公民身份的書面解釋(在美國出生的情況下)。
– 證明非美國身份的文件
4. 共同報告標準(CRS)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制定了共同報告標準(CRS),以回應20國集團對各司法管轄區從金融機構獲取信息並每年與其他司法管轄區自動交換信息的要求。以FATCA為基礎的CRS正在被大量且越來越多的國家採用,包括大多數加勒比地區的管轄區。它要求銀行向個人和實體收集信息,以確定他們的稅收居住地。根據賬戶持有人的稅收居住地,銀行還可能被要求向有關稅務機關報告金融賬戶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