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用戶協議(一般條款和條件)
1. 定義
“賬戶 ”是指您在本行開設的每一個銀行賬戶。
“賬戶協議”(或 “協議”)指由本行不時修訂的本賬戶協議(一般條款和條件)。
“關聯公司 ”是指(a)任何子公司或以共同所有權方式的關聯公司,(b)任何集團公司,和/或(c)它們的每個董事、官員、僱員、代理人、繼承人和不時的受讓人。
“授權簽字人 ”是指根據本協議第2條或第11條授權對賬戶發出指示的任何人。
“銀行 ”或 “我行 ”或 “我行的 ”是指EQIBank有限公司,地址為24 Hillsbourough Street, Suite II, Rosseau, Commonwealth of Dominica及其繼承人、讓與人和受讓人(並包括在適用情況下其關聯公司和以 “Holdun ”或 “Holt ”名義交易的銀行)。
“營業日 ”是指除了星期六、星期日,以及其他多米尼克國、美國、英國、歐盟、瑞士或開曼群島的商業銀行機構為開展商業銀行業務而關閉的之外的任何一天。
“EQIOBS ”是指銀行的網上銀行系統,該系統為在銀行持有的賬戶提供互聯網訪問。
“網上銀行服務條款和條件 ”是指管理使用EQIOBS的協議。
“集團公司 ”指銀行、EQITrade Limited、EQITech SEZC Limited、EQI Holdun Exchange Limited和EQIFi Limited。
“受保各方”指各集團公司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級職員、僱員、代理人、繼承人和受讓人,以及您的介紹人(如有)及其關聯公司。
“指示 ”是指任何授權簽字人通過電話、傳真和/或電子郵件發出的或據稱是由任何授權簽字人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指示或其他通信。
“介紹人 ”指(如適用)銀行認可的將您介紹給銀行的相關公司。
“透支限額 ”指銀行為一個賬戶設定的透支限額。
“您 ”和 “您的 ”指簽署賬戶申請的個人、合夥企業、公司、協會或受託人。
2. 賬戶協議
2.1. 本協議包含管理您在本行的賬戶的條款和條件,並解釋了本行對您的義務以及您對本行的義務。這些條款和條件適用於您在本行的賬戶以及本行提供的,與您的賬戶有關的任何服務或產品。本協議延伸到並包括您授權的,對您的賬戶發出指示的任何人,包括您的代理人/第三方(授權簽字人)。本協議取代以前的任何賬戶協議、條例或與銀行開展業務的條款和條件。您必須遵循的銀行電腦銀行服務程序載於網上銀行服務條款和條件(EQIOBS)。
2.2. 您與銀行的協議載於 (a) 本賬戶協議(一般條款和條件);(b) 附加條件(如3.1所述);(c) 賬戶申請;(d) 網站使用條款;(e) 網上銀行服務條款和條件(EQIOBS);(f) 特定產品的具體條款,如場外交易(OTC);(g) 隱私通知;(h) 數據保護通知;以及(i) FATCA與CRS通知。
3. 一般條件
3.1. 附加條件包括我行的收費和利率、通知期、最低或最高餘額以及針對特定賬戶、服務或產品的其他條款。當你開立賬戶或申請新的服務或產品時,銀行將通知你這些附加條件是什麼。這些細節載於本行的服務說明中,或可能在本行網站上公布。
3.2. 如果附加條件與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不一致,附加條件將在任何此類不一致的範圍內適用。
3.3. 一旦交易在賬戶上進行,您將被視為已經收到、閱讀並理解本協議,並同意接受這些條款和條件的約束。
3.4. 銀行保留使用其不受約束的自由裁量權的權利:拒絕接受存款、拒絕開立賬戶、提供服務或要求您關閉賬戶,銀行在每一種情況下都不需要給出決定的理由。
4. 使用
4.1. 帳戶可用於開展合法的商業或企業。
4.2. 您承諾並同意應銀行要求,向銀行提供有關資金來源、賬戶運作和受益人、客戶管理人、指定用戶和授權簽字人身份的所有信息。
4.3. 您授權銀行從賬戶中扣除根據指示應支付的任何及所有款項,並確認銀行有絕對的決定權拒絕處理任何交易或接受任何存款到賬戶而無需解釋或說明。
5. 聯名賬戶
5.1. 在聯名賬戶的情況下,所有賬戶持有人在本協議下享有並承擔連帶的權利和義務。銀行應有權接受賬戶持有人或他們的代理人中的任何一個人的指示,並為所有目的與賬戶持有人或他們的代理人打交道。除非銀行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否則所有賬戶持有人都被視為整個賬戶的聯名持有人。
5.2. 如果您的指示或通訊有衝突,銀行有權按收到的第一個指示或通訊進行交易。
6. 服務費
6.1. 您同意支付銀行的服務費,銀行可能會不時地修改服務費。
6.2.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適用於某一賬戶的服務費和利息應以該賬戶所在的貨幣支付,並且您同意並授權銀行從該賬戶中自動扣除所有這些服務費。
7. 透支融資
7.1. 除非提供透支服務(根據我行明確的書面同意),否則乙方必須保持每個賬戶的信用。
7.2. 銀行可以按照有關安全、操作和費用的條款和條件向乙方提供賬戶的透支服務。銀行對其透支服務擁有絕對的決定權。透支的條款、限額和利率以及乙方必須支付的其他費用和任何其他條件將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確認。
7.3. 當您申請銀行服務或借款時,或者當我行考慮增加透支額度或現在或將來向您提供任何其他產品時,銀行可以進行我行認為合適的任何搜索和查詢。
7.4. 如果乙方(a)在未與甲方約定透支額度的情況下透支賬戶,或(b)超過約定的透支額度時,甲方可自行決定要求乙方立即向賬戶付款,該條款同樣適用於甲方根據指示行事,使乙方的借款超過約定的限額的情況。同時,我行將對透支額或超額部分收取我行授權的利率和費用,直到該透支額或超額部分被償還或我行與乙方特別約定的透支額或增加的限額。
7.5. 如果賬戶中沒有足夠的資金進行付款(包括銀行的費用),或者付款將超過賬戶的透支額度,即使銀行以前曾履行過導致透支額度被超過的付款指示,銀行可以自行決定拒絕履行任何付款指示。
8. 資金的抵銷和應用
8.1. 作為銀行向您提供銀行服務和設施的代價,您同意,除了銀行在法律上可能享有的任何抵銷權或其他一般留置權或類似的權利之外,銀行可以對您在任何賬戶上的任何貨幣進行扣除,來減少或償還您可能欠我們的任何金額(包括所有費用。包括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費用、收費和支出,包括與有關賬戶的任何爭議、禁令或監管行動有關的銀行的法律費用),無論是以您自己的名義還是與其他任何人共同使用,如果銀行這樣做,將及時通知您。
8.2. 為了保證您支付和履行對銀行及其關聯公司的所有義務,銀行可以將賬戶中的存款(和/或您在關聯公司中持有或存放的資產)用於償還您(如果賬戶是共同擁有的,則為賬戶持有人中的任何一人)欠銀行或任何關聯公司的任何債務或義務(在收到關聯公司以銀行絕對酌情滿意的形式提交的債務證明後),而無需通知您。 以不同貨幣(無論是法定貨幣、數字貨幣還是加密貨幣)持有的金額可由銀行酌情兌換成另一種貨幣,以便於凈額結算和抵消,兌換率由銀行絕對酌情決定,為零售客戶提供合理利率。
9. 外幣賬戶
9.1. 對於由於稅收或折舊以及由於可兌換性限制、徵用、禁止、非自願轉移或銀行無法控制的其他任何性質的原因而導致記入賬戶的資金(這些資金可能在銀行或以銀行的名義存放在銀行選擇的存款機構和地點)價值的減少,您應承擔全部和完全的責任。
10. 信託賬戶
10.1. 您在此指定銀行的任何兩位授權簽字人作為您的事實代理人,只為將銀行任何賬戶中的存款轉移到銀行不時批准的、以銀行或其附屬機構的名義為您持有的信託賬戶,以便銀行進行資本管理。
11. 授權簽字人
11.1. 通過填寫銀行的授權簽字人表格和適當的公司授權(如果賬戶持有人是公司、合夥企業或信託),您可以指定任何合理數量的個人或實體作為賬戶的授權簽字人。所有被指定為授權簽字人的個人或實體將是您與銀行進行業務往來的代理人和事實代理。
11.2. 在按照銀行的程序被指定為授權簽字人並向銀行提交必要的盡職調查和文件之前,任何人不得向銀行發出任何與賬戶有關的指示。
11.3. 您承諾在授權簽字人被撤換或簽字權被更改的情況下,立即向銀行提交一份包含所有被授權在賬戶上簽字的人的簽字樣本的替換賬戶簽字表。在銀行確認收到該替換的賬戶簽名表之前,您同意就銀行和受保各方因銀行按照在銀行書面確認之前被刪除的任何授權簽字人的指示行事而產生的任何和所有索賠、訴訟、要求、責任、費用、收費、損害、損失、開支,銀行和受保各方於任何情形下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12. 指示
12.1. 本行保留不對其認為不明確、含糊、矛盾、錯誤或不當的指示採取行動的權利。您同意,銀行不對因任何延遲或未按該指示行事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12.2. 無論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您與銀行之間的交易過程如何,銀行應有權完全按照任何授權簽字人發出的或意在發出的指示行事,而無需銀行進一步詢問(無論是關於發出或意在發出該指示的人的授權或身份、該指示的合理性或任何其他考慮),無論當時的情況如何。銀行有權(但不一定要)就指示或按照指示採取銀行認為適當的措施(不論指示的性質如何,也不論這些指示是否包括支付金錢或以其他方式借記或貸記任何賬戶的指示,或與處置任何金錢、證券或文
件有關的指示。或意圖使您與銀行或任何其他人達成任何協議或其他安排,或使您承擔任何其他類型的交易或安排),無論交易或安排的性質或涉及的金額如何,也無論該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的條款有無錯誤或誤解或不明確之處。
12.3. 您同意,銀行不對您因銀行根據第12.2條依賴任何指示而招致的任何損失負責,並且您同意就銀行因根據該等指示行事而招致的任何損失向銀行和受保各方作出索賠。
12.4 此外,除上述情況外,如果您向銀行提供指示,將ERC-20代幣、替代代幣、數字資產或加密貨幣轉移到特定的電子錢包地址(“錢包”),您有責任確保錢包地址在您的指示中被正確識別,同時確保該錢包有能力並被允許接收此類轉移。 銀行根據您的指示向錢包進行的任何轉賬,其風險完全由您承擔。 您應當注意,在下列情況下,錢包可能無法接受轉賬,特別是 (i) 錢包與交易所直接相關;和/或 (ii) 轉賬來自一個未知的地址。
12.5 除上述情況外,如果您指示銀行將法定貨幣兌換成加密貨幣(或反之),或在法定貨幣之間或在加密貨幣之間進行兌換,除非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通常不超過一分鐘),否則兌換會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而這種兌換實際上完成的速度(以及與兌換相關的匯率風險)由您獨自承擔,不在銀行的控制範圍內。
12.6 如果您向銀行發出的指示涉及、必須或要求銀行執行與第三方的部分或全部交易,則無法確定該交易是否能及時完成或根本不能完成。 本行保留執行此類交易的權利(但不是義務)。(i) 以小於所要求的金額的手數執行;(ii) 通過多個流動性來源執行;以及(iii) 僅部分執行(當銀行在任何時候以其絕對酌情權確定相關匯率有重大變動時)。
13. 持有資金
13.1. 銀行有權扣留存入賬戶的任何支票、票據或其他物品,並推遲您提取該存款所代表的資金的權利,直到銀行收到該支票、票據或其他物品的付款。 如果
銀行意識到對任何存款或資產的實益所有權有所爭議,銀行可能會限制相關賬戶(以及其絕對酌情確定的與之相關的其他賬戶)的活動,直到爭議得到解決並令銀行滿意。
14. 利息和費用
14.1. 利息通常按日支付,金額為每個賬戶在當日結束時的清算餘額。利息或(如果適用)利息費用和收費是通過在您的賬戶中入賬或扣款來支付的。
14.2. 我們保留對額外服務收費和不時改變利率和費用的權利。
14.3. 如果支票、票據或其他物品因任何原因被拒付或未付,銀行可以隨時從賬戶中扣款。您放棄:對所有支票的預付、不兌現通知、抗議和抗議通知,以及其他需要此類行動的項目。
15. 報表
15.1. 銀行將提供報表,顯示自上一份報表以來您的賬戶的所有入賬或出賬金額。
15.2. 您同意及時檢查每份賬戶對賬單中的所有條目和記錄的餘額,並承諾在賬戶對賬單日期後30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銀行任何賬戶對賬單上的任何錯誤、遺漏或更正。 您還同意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銀行您的姓名和/或地址的任何變化。
15.3. 銀行可以在您的對賬單上加註信息,通知您本協議的變更。
15.4. 您承諾在意識到以下情況時立即書面通知銀行以便銀行能夠調查並採取適當行動。(a) 與賬戶有關的文件或交易不正當或被偽造(並向銀行提供這方面的完整文件);或 (b) 您期望從銀行收到的銀行對賬單或其他通訊實際上沒有被您收到。
15.5. 如果您沒有按照第15.2條和第15.4條的要求通知銀行,銀行有權將報表所涉
期間的任何賬戶餘額、條目和交易視為正確並對您具有約束力,並且銀行將不對該期間的錯誤或遺漏負任何形式的責任。
16. 使用賬戶作為抵押品
16.1. 未經本行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以轉讓、抵押、轉移或其他方式給予本行以外的任何人以賬戶中任何資金為擔保的權益(任何此類聲稱的擔保權益應自始無效)。
17. 本協議的修改
17.1. 本行可能會在通知您後改變本協議的條款(包括本行的收費),並可能不時地對本行的服務進行修改。變化通常是由市場條件、向您提供服務的成本變化、影響我們的法律或其他要求的變化,或任何其他合理的理由引起。除了我們的利率和其他事項的變化可以立即適用外,在銀行的酌情決定下,任何變化最多提前30天發出書面通知。如果您在變更生效後使用賬戶或在賬戶中存有資金,您將被視為已完全接受這些變更。
18. eqiobs和其他服務協議
除本協議所述的服務(包括EQIOBS)外,銀行向您提供的任何服務應按照單獨的服務協議或類似文件提供。
19. 通訊
19.1. 銀行將根據您的書面選擇,以普通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向您發送賬戶月報表(如適用),以及與賬戶和本協議有關的所有其他通訊。
20. 終止
20.1. 在特殊情況下,銀行可在任何時候暫停其向您提供的任何或所有服務的運作,但銀行將及時通知您任何此類暫停,無論是否有正當理由或解釋。 20.2. 您可以通過書面通知銀行關閉賬戶。如果是聯名賬戶,銀行可要求所有賬戶持有人作出指示。
20.3. 銀行可以在不終止本協議的情況下,提前30天向您發出書面通知(可以通過向與您的賬戶相關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提供),撤銷對任何服務的提供。您將繼續對服務撤銷後與撤銷前的時期有關的所有未償付或產生 的債務負責。
20.4. 銀行可以出於任何原因立即關閉賬戶,原因包括銀行有理由相信:(a)您不符合開立賬戶的條件;(b)您在任何時候向我們提供任何虛假或誤導性的信息;(c)您或其他人非法或未經授權使用賬戶。(d) 乙方嚴重或持續地違反本協議或適用於賬戶的任何附加條件; (e) 乙方已經破產或無力償債,根據多米尼克國的法律,這兩個詞被解釋為破產; (f) 出於任何其他合理的原因。
20.5. 銀行可以在(a)賬戶餘額低於銀行不時規定的金額的情況下,提前30天書面通知您結束與您的銀行關係或關閉賬戶;或者(b)在任何時候行使其絕對酌情權,不需要理由或解釋。
20.6. 甲方可以在任何時候,在沒有得到乙方同意的情況下,(a)轉讓、更替或轉移甲方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任何權利和利益,以及轉移甲方的任何義務,給任何個人、公司或企業,或者(b)分包或轉包甲方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20.7. 在關閉賬戶時,銀行將被視為已經履行其義務,在扣除所有費用和開支後將資金返還給乙方,並將銀行支票寄到乙方通知銀行的最後已知地址或營業地點。 為此,同樣的規定也適用于資金的抵銷和結算。
20.8. 本協議的終止不影響,且將以所有交易的適當結算為前提,在可行的情況下儘快完成和結算這些交易。
20.9. 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中的賠償條款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
21. 聲明和保證
21.1. 您聲明並保證
(1) 開設賬戶時已經得到適當的授權,授權簽字人已經由(a)董事(如果是公司)、(b)普通合伙人(如果是合夥企業)、(c)受託人(如果是信託)或(d)賬戶的實際所有人(如果是個人)適當任命,並且這種授權沒有被修改、變更或撤銷;以及
(2) 如果乙方是公司、合夥企業或信託機構,該公司、合夥企業或信託機構(視情況而定)有效存在並具有良好聲譽的。
21.2. 您向銀行聲明,已就賬戶在所有適用的司法管轄區的設立和運作,向專業的法律和/或稅務顧問徵詢了適當的法律和稅務建議。您同意,不會依賴本行就法律或稅務問題進行的任何討論(如有),並且銀行不對任何此類依賴負責。
22. 賠償
22.1. 銀行或受保各方均不對因事實或判斷錯誤或銀行根據本協議採取(或不採取)的任何行動而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無論如何引起,除非該錯誤或行動(或不行動)是由於銀行本身的欺詐、故意違約或嚴重疏忽而經最終裁定。
22.2. 受保各方對因為托管方,交易對手,個人,公司或企業在賬戶交易中(或清算或結算系統)所發生的失誤,未能交付必要的文件或者未能對證券交易提供說明概不負責。受保各方對托管方,交易對手,個人,公司或企業的原因拖欠現金,投資,文件或所有權的行為概不負責。
22.3. 銀行不應要求或有權代表您或以其他方式就賬戶採取任何法律行動,除非 銀行在其絕對酌情同意的條件下,就與此有關的所有費用和責任向銀行作出充分的賠償。
22.4. 您確認,銀行和受保各方不對因賬戶的直接或間接操作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該等損失或損害是因銀行本身的欺詐、故意違約或嚴重疏忽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並經最終裁定。
22.5. 您承諾並同意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就所有可能強加給您的訴訟、程序、索賠、要求、責任、損失、損害、費用支出(包括由此產生或附帶的法律和專業費用和支出)以及任何種類或性質的後果,向受保各方進行賠償,並永遠免除其責任。除因銀行本身的欺詐、故意違約或嚴重疏忽(經最終裁定)外,獲賠方可能直接或間接遭受、招致、承受與賬戶運作有關的任何性質的後果,或對獲賠方的主張。
22.6. 本協議的終止不得妨礙任何交易的結算,銀行將在可行的情況下儘快完成並結算這些交易。
22.7. 本協議(及其任何補充協議)的賠償條款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
23. 保密性
23.1. 本行應對和乙方及其賬戶有關的所有文件、資料和其他信息進行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本行不得披露上述任何內容,除非本行有責任或經法律允許這樣做。
23.2. 在始終履行保密義務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將有關乙方或乙方如何管理乙方賬戶的信息提供給 (a) 甲方的專業顧問;(b) 甲方根據本協議轉讓(或可能轉讓)甲方權利和義務的任何人;以及 (c) 甲方的關聯公司、繼承人、受讓人、代理人、董事、高級職員和僱員。
23.3. 如果本行將您的信息轉讓給其他國家或司法管轄區的服務提供商或代理機構(包括其關聯公司),本行將確保服務提供商或代理機構同意接受與本行在多米尼克國持有的信息相同的保護水平,並且僅將您的信息用於向本行提供服務的目的。
23.4. 儘管有第23.1條的規定,銀行對在正常業務過程中傳遞的信息不承擔責任。您特別授權銀行將與您和賬戶有關的任何及所有數據備份或複製到多米尼克國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轄區(包括但不限於美國),由銀行全權決定,並從該司法管轄區臨時或永久操作賬戶或與賬戶有關的後台功能。
23.5. 您在此授權銀行及任何代理人或服務提供商使用、核實和確認您或您的代理人提供的任何和所有信息,包括獲取有關您和您的委託人的背景、信用狀況和商業行為的報告,並與他們的繼承人、受讓人、代理人和服務提供商分享所有這些信息,以確定您獲得賬戶的資格。
24. 雜項
24.1. 本行可從任何來源收集關於您的信用和其他信息,並可使用這些信息與您建立和維持銀行關係。本行可向關聯公司提供有關您的信用和其他財務信息,以提供其產品。
24.2. 對於您的任何財產、投資、證券、票據、其他資產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或對於銀行在本協議下的任何職責的任何失敗,如果這種損失、損害或失敗是由任何天災、風暴、颶風、地震、事故、火災、水災直接或間接造成的,則銀行不承擔責任。暴亂、內亂、叛亂、罷工、大流行病、流行病、貨幣限制、停工、政府或軍事行動、戰爭或恐怖主義行為、不可抗力、或任何電信或計算機服務或系統的任何故障、失效、中斷或失靈,但銀行應合理地努力將上述影響降至最低。
24.3. 本協議只屬于您個人所有,其他人士不得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未經本行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轉讓與本協議或根據其條款提供的任何服務有關的任何權利、利益或義務。
24.4. 如果任何聯名賬戶持有人死亡,尚存賬戶持有人可以提取該賬戶的餘額。
24.5. 銀行有可能會以任何形式放棄對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行為的追責,但此舉不會影響銀行未來對同一條款或其他任何條款的違反行為追責的權利。
24.6.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本協議包含與乙方就其提供的服務達成的全部協議。除非在協議、附加條件和隨後不時通知您的任何更改中明確指出,任何陳述或保證都不具有暗示或有任何效力。
24.7.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適用法律條款的作用下是無效的或成為無效或違反了任何適用法律,其余的條款仍保持完全的效力和作用,並且您同意:(a) 有關的條款應僅在使其有效或符合適用的法律的範圍內進行修改,並且(b) 本協議的條款應以符合適用的法律的方式來解釋。
25. 收費表–經紀費
所有期權、交割通知和定期產品將被收取相當於替代資金成本的經紀費,具體費用由銀行自行決定,此外還有最高3%的經紀費(最低250美元)。
26. 管轄法律
本協議應受多米尼克國的法律管轄並根據其解釋,您在此不可撤銷地接受多米尼克國法院對與本協議(或賬戶操作)有關的任何和所有事項的管轄,並根據網站使用條款接受仲裁。